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加强本市租赁中介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国网地产·2020-01-31 19:07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开展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纳入社区(村)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社区(村)防控工作要求。

编者按:本文来自中国网地产,编辑:王志,36氪经授权转载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本市房屋租赁中介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房屋租赁中介行业特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加强本市租赁中介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开展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纳入社区(村)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社区(村)防控工作要求。

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门店要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到,配合社区摸排往来人员情况,向社区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告知房屋承租人及时向在京居住地社区报告,留存告知记录,每日填写在京员工疫情防控日报表并向所在社区和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报送。

同时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各企业、分支、门店的检查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原文如下: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租赁中介行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开展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纳入社区(村)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社区(村)防控工作要求。

二、各企业及所属分支、门店应当明确疫情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到,服从社区防控工作安排。

三、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所在社区摸排往来人员情况,向社区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

四、各企业应当告知房屋承租人及时向在京居住地社区报告,并留存告知记录。

五、各企业应当填写在京员工疫情防控日报表(见附件),并每日向所在社区和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报送。

六、各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各企业、分支、门店的检查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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