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紫金众创小镇建设的政策意见

36氪浙江的朋友们·2020-03-18 14:18
关于加快推进紫金众创小镇建设的政策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和省委省政府规划建设特色小镇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紫金众创小镇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小镇企业集聚,推动小镇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市区对紫金众创小镇建设发展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人才创新创业

1、每年设立50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支持大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建设,鼓励高校师生、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落户紫金众创小镇创业创新,并给予适当的房租补贴、创业资助等扶持政策。

2、鼓励大学生创业创新。鼓励高校学生落户小镇创业创新,对经认定具较强发展潜力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最高给予200㎡办公用房“三免两减半”的房租补贴(对符合规定的房租前三年100%补贴,第四、五年按50%补贴,具体按企业正常缴纳社保员工人均不超过15㎡的标准计算面积,下同)和最高20万元的创业资助。对于博士、硕士等高层次学生创业,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增加免租面积。对入选杭州市大学生创业“杰出人才计划”的大学生创业者,最高给予50万元的培育扶持资金。

3、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创业。鼓励国内高校师生和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到西湖创业创新,对经认定具较强发展潜力的创业企业最高给予400㎡办公用房“三免两减半”的房租补贴。优秀落地项目经评定可获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500万元的贷款贴息。合作成果实际转化的按新设企业实到注册资金的1%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师生所办企业三年内获社会机构投资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年总奖励额最高50万元。业绩特别突出的创业可实行“一事一议”的扶持政策。

二、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4、对获市以上科技奖并在西湖区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进行奖励。对第一完成单位,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新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5万元奖励。对第二至第五完成单位,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新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不含国家、省、市奖励。

5、对于发明专利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每件给予0.5万元资助(不含上级部门资助);对年专利授权综合得分在30分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每增加10分,追加资助0.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专利申请量在20件以上的企业(含企业法人申请)给予1万元奖励,每增加10件,追加资助0.5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上年度销售收入分别在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含)—2亿元、2亿元以上(含),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6%、4%、3%以上的国家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比重超过上述标准的,按其研发投入超过标准部分的15%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鼓励科技人员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科技型企业,对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

8、紫金众创小镇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奖励,奖励人员在获得股权时,可暂不缴纳税款;该部分税款在奖励人员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时一并缴纳。

9、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鼓励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10、积极支持在小镇设立浙江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鼓励全省各地科技成果落地交易,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全力打造国内一流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11、对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最高分别给予110万、100万元资助。对首次建立国家级、省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建站经费。

12、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研究院、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13、鼓励创办众创空间。对符合紫金众创小镇产业导向的、且经科技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200万、100、30万元。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众创空间获得高一级资质认定的,补奖励差额)。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4、支持众创空间降低创业主体入住成本。经认定的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可按其实际房租的50%分别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的房租补贴,持续三年。被评定为区级以上众创空间的均可享受每1000平方米100兆的带宽流量补贴,最高补贴300兆。

四、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15、支持孵化毕业企业。积极鼓励小镇内众创空间孵化毕业的科技企业在西湖区做大做强,按照其实际房租的50%给予每年最高80万元的房租补贴,可持续三年。

16、支持创投引进企业。创投机构所投企业引进到小镇,给予所投企业专项研发及产业化资助,自纳税年度起三年内,按形成的地方贡献为限给予项目资助;给予租赁办公用房,根据其实际租用的办公场地按不超过300平方米,每天每平方米1.5元的房租补贴,期限三年;给予所投企业按创投机构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科技风险池贷款。

17、支持企业上市挂牌。以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为重点,推进股份制改造,推进企业上市。对“新三板”、省股权中心板、成长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E板挂牌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150万元的补助。对在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按募集资金的2%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

18、鼓励大企业入驻。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50-3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于符合西湖区产业规划导向的新设或增资项目,根据当年实到注册资本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两年内最高额度500万元的房租补贴。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央企或行业知名领军企业投资项目,给予最高三年房租全额补贴。对总部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在企业用地、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19、强化科技金融服务。对经认定的区级以上产业园、特色楼、众创空间等平台签订孵化协议且进入风险池融资的科技型企业,经区科技部门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风险池贷款额度的贴息资助(按银行基准利率)。创投所投资企业引进到我区,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技风险池贷款。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的企业,给予其实际贷款额的贴息资助(按银行基准利率),每家企业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0、鼓励风险投资。支持设立天使类创投基金,积极支持小镇内初创型、成长型企业发展。鼓励创业投资落户小镇,对新注册的创投机构,给予新设立创投机构500-1500万元不等的落户奖励;对新注册(新引进)的创投机构租赁办公用房,根据其实际租用的办公场地按不超过300平方米,每天每平方米1.5元的房租补贴,期限三年;自成立起2年内,对注册资金2亿元以上且对西湖区内企业直接投资额达到其注册资本(出资资金)的30%以上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投资奖励,受托管理的外地股权投资基金对西湖区内企业直接股权投资额达到1亿元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专项用于支持其扩大投资基金规模。

五、附则

1、本意见适用于经认定的紫金众创小镇区域内新设立或引进的企业或项目。

2、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及众创空间建设、省市特色小镇及西湖区现行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均适用于紫金众创小镇。

3、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区内政策优惠扶持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但已享受较低等次扶持的可补足差额;区财政补助后,企业又获得市级以上补助的,区财政补助资金视作已经配套,上级补助资金纳入本意见补助总额。

4、享受政策的企业或创新团队、项目迁出西湖区或注销的,须进行财政、税收清算,所享受的奖励(资助)全额退还区财政。

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9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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