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和江苏省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要求,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向社会公布苏州市设有发热门诊的助产机构名单、苏州市新冠肺炎孕产妇定点救治医院名单和苏州市观察期孕产妇定点分娩救治医院名单,全力保障疫情期间苏州的母婴安全与健康。原文链接
2月13日,江苏高院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被执行人因隔离治疗或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按时履行义务的,执行法院可酌情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履行义务宽限期,并应当及时将该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视疫情发展及防控工作的具体需要,执行法院可适当延长该宽限期。
2020-02-14
210112z,2023-12-05 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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