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 即日起严格执行一房一价(附独家解读)

李颐晖·2016年12月30日 18:01
12月30日,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商品房现房销售。

12月30日,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商品房现房销售。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发企业销售现房前应到所在区房管部门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区房管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备案后开发商应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且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业内认为,这是“930新政”之后,政府对于平稳住房市场的又一举措,弥补了此前管理政策对于商品房现房的空白,但真正在操作层面上,恐对开发商来说影响不大,“不取证就行了”。

北京楼市调控决心不断加大,开发商对后市价格预期趋于理性

《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前应到所在区房管部门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同时规定开发企业要依据不动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所载明的房屋范围申请现房销售备案,同一证下未申请销售的房屋,不得再次申请现房销售备案。开发企业现房销售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一房一价表、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动产权证等6大项,12小项材料。

与此同时,开发企业应在备案后3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并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就告诉36氪,其实早在“9·30新政”的时候就明确了对于现房的管控将会加强,此后,在实际的操作上确实有收紧,但是政策上并没有明确的认知,本次政策的出台就是想让开发商和购房者明白以下几点:

1.北京楼市调控的力度还要不断地加大;

2.将要从价格结构性的调整上控制房价,一方面是价格不能涨,另一方面是要严格制约豪宅项目现房取证的价格和周期。 

前者代表未来调控的趋势,后者则意味着开发商可能在期房的阶段就会推出货量,毕竟在期房和现房阶段都会遇到封顶的价格管控,因此开发商对于价格的预期可能会更加理性。

当36氪问及北京某在建豪宅项目负责人时,对方表示,这则通知更像是未来的信号,短期内影响不大,毕竟不取证就行了。

明确区房管部门办理时限,同时从网签系统上加强管控

《通知》对于房管部门也有更为明确的要求:符合现房销售条件的,区房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同时,明确要求各区房管部门要严格做好现房销售备案审查,加强销售现场检查,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这就有一种从内到外重视起来的意图,与此同时,36氪还注意到,原来系统多在期房上面管控严格,针对现房却干预甚少,本次重点提出,这个系统也将完善,开发商在卖现房时,也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一房一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等规定,不然网签恐难通过。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发〔2016〕462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现房销售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前应当办理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登陆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在线申请办理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并向所在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现房项目网上签约申请表(原件);

(3)一房一价表(原件);

(4)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6)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现房抵押或他项权登记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销售的证明(原件)。

上述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交原件,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核验原件后退回申请人。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不动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所载明的房屋范围申请现房销售备案,对于同一证下未申请销售的房屋,不得再次申请现房销售备案。

四、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现房销售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备案后材料应归档保存。申请销售房屋有查封等限制情况的,不得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五、现房销售备案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六、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直接申请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还须按照《关于规范本市商品房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京建交〔2007〕1325号)规定,办理销售机构和人员备案。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时,应将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文件在售楼场所公示。

八、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审查工作,并加强销售现场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


+1
2

好文章,需要你的鼓励

参与评论
评论千万条,友善第一条
后参与讨论
提交评论0/1000

36氪AI测评

选靠谱AI,看真实评测
查看
36氪AI测评官方交流社区
加入

36氪寻求报道

咨询报道审核和入驻
联系
36氪寻求报道订阅号
关注
36氪APP让一部分人先看到未来
36氪
鲸准
氪空间

推送和解读前沿、有料的科技创投资讯

一级市场金融信息和系统服务提供商

聚焦全球优秀创业者,项目融资率接近97%,领跑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