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共享单车规范,不仅扣减违规用户信用积分,还会提高收费标准

404·2017-04-07 13:24
该《意见》自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最近,深圳湾的“彩虹车展”火了。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很多人趁清明小长假到深圳湾看海,但没想到看了一场十足的“共享单车秀”。随后这些照片开始在网上疯传。不过,这些问题可能很快就能得到解决。

据深圳商报报道,日前深圳正式发布了《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发展的若干意见》,内容涉及政企责任划分、企业准入要求和运营规范、市民行为规范以及违规行为处罚等八条内容。另外,《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应加强对车辆投放、数据共享、消费者合法权保障益方面的要求。《意见》具体包括:

  • 互联网自行车是城市慢行交通组成部分

《意见》将互联网自行车定位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平台,主要服务于市民片区中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自行车系统。我市互联网自行车的发展遵循政府鼓励、引导、规范与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经营企业自主投放车辆并提供租赁服务,政府规范、引导并提供配套基础设施支持。

《意见》明确了交通、规划、交警、城管、各区政府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市网信办、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的分工,按照各自职责鼓励、引导、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共同做好互联网自行车服务的监督管理。

  • 车辆投放要与承载能力以及管理水平适应

《意见》明确,投放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要求,性能安全,并在投放前将车辆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辆投放规模与全市或者区域设施承载能力、市民出行需求及企业线上线下管理水平等相适应。

建立车辆维保服务制度,对车辆进行日常维保,定期检修,及时淘汰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车辆,保障车辆的安全性。

  • 共享单车企业应保障用户押金和人身安全

《意见》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和措施。须设立押金专用账户,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明确事故赔偿机制、流程、标准等,鼓励企业为用户购买保险。

《意见》还明确提出:企业由于自身经营或者其他原因需终止运营服务时,应提前20日进行社会公告,清退预付金和押金,并通过函件等方式书面告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使用者违法违规信息将计入个人征信体系

《意见》要求相关企业,建立用户行为规范和信用评价管理制度,通过对用户不良行为采取扣减信用积分、提高车辆使用的收费标准等措施,引导用户形成良好的骑行、停放习惯。

《意见》明确要求,租用互联网自行车的市民,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自行车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或违规停放自行车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计入个人征信体系。

  • 企业要与交通管理部门共享数据

《意见》明确企业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提供企业本地注册用户量、车辆规模和分布信息、车辆使用频率、车辆运行等数据信息。

  • 企业收取押金的,须设立押金专用账户

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方面,《意见》强调了企业应建立、健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和措施,为用户提供事故赔偿、押金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的保障。收取押金的,须设立押金专用账户,保障用户资金安全。

并新增了一条:企业由于自身经营或者其他原因需终止运营服务时,应提前20日进行社会公告,清退预付金和押金,并通过函件等方式书面告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目前,《意见》已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市政府批准同意,于4月6日由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交警局联合正式发布,该《意见》自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在《意见》发布之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局等相关部门,自2016年12月开始起草《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分别于12月12日和12月27日向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征询意见,已征集的68条有效意见主要集中在政企职责划分、基础设施建设、车辆秩序管理、用户权益保障等方面。

据深圳交委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16年10月摩拜进入深圳市以来,全市目前已有7家共享单车企业,包括摩拜、ofo、小蓝单车、小鸣单车、优拜单车等,投放车辆约52万辆,注册用户量超900万人,日均使用量达250万人次。

除此,今年3月27日,新华社报道称,北京市交通委正在加紧制定共享单车规范发展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涉及的内容将包括:明确政府、企业和承租人的职责,企业规范经营与管理,停放秩序规定,监管与违规处罚,集中停放区域车位扩容,共享单车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等。

而在这之前,上海、广州、成都等多地都出台过相应的规定:

  • 2017年3月14日,上海市质监局组织自行车行业协会,联合国内共享单车主要产地自行车行业协会共同完成了《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共享自行车技术条件 第1部分:自行车》等系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 2016年12月26至29日,昆明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与市政府法制办、市交警支队、昆明公交集团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赴上海杭州两地调研,形成调研报告。随后由城管部门牵头,开始制定管理办法,希望将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统一纳入规范管理。


  • 2016年12月27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发布《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自行车停放区(路侧带)设置指引(试行)》。


  • 2017年1月4日,广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不少政协委员聚焦共享单车。在政协委员向政府部门问政现场,3名政协委员就共享单车衍生问题向市交委发问。


  • 2016年1月9日,成都市交委发布《成都市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从此,包括共享单车在内的非机动车,在成都有了停放的“正确姿势”——放进白框,统一朝向。


  • 2016年1月22日,北京市停车管理处会同多部委先后到几大单车公司及其自行车投放点进行现场调研,并表示随后将出台规范租赁自行车停车秩序试点区域及措施办法。


  • 2016年3月13日,福建鼓楼出台首个共享单车规范管理意见《鼓楼区关于共享单车日常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每50辆共享单车配1人管,鼓励并允许共享单车监管数据接入政府“片长制”网格化系统。同时要求共享单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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