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房产税实施细则,这事儿究竟有多大?

未来可栖·2017-10-21 10:28
随着国内房地产调控的持续加码,“早晚得征房地产税”成了不少人认定的事。

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周五晚上,因为两则消息而顿起波澜:一是为回归A股几经挫折努力多年的广州富力地产中止了上交所的IPO审查,而且竟然还是主动要求的,实在蹊跷;一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了房产税实施细则,让众多吃瓜群众惶惶不安!

先来看看宁夏版的的这个房产税,小七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官方网站上寻到了这样一则文件下发通知:


这则《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印发于一周前的10月12日,总共包括十条内容,其中,关于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上,文件明确了以下几点: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分季缴纳的税款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缴纳入库,入库期限最后一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

年应纳房产税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以自愿采取全年一次性申报纳税,缴纳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入库期限最后一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

一时之间,该信息被解读为房产税将出的重大信号,再度引发市场热议。

然而,据有心的业内人士观察发现,宁夏版的房地产税细则并非新政。据该政策的最后一条明确: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宁政发〔1987〕3号)同时废止。

也就是说,该细则早在1987年便已经开始实施,此次只是新老条例的更替。对比两个细则可以发现,新旧两个条例内容并没有明显区别,个人非营业房产依然免征房产税,只不过免征条款相比原来新增了几项。

同时,在宁夏此次的细则中,还提到了国务院在1986年9月15日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出宁夏版房产税的免征对象,除了前述《条例》的第五条之外,还包括四类人群。

而据小七查阅文件发现,《条例》中的第五条明确指出的房产税免征范围便包括“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见下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部分内容截图

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只要不是用来出租和经营的房子,比如说自己住的房子都是免征房产税的!而且这是从1986年便开始适用的规定,也不是什么新政策。

算不算是虚惊一场?不过,小七查阅资料发现,类似的乌龙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今年的7月份,陕西也因为印发《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而被舆论聚焦,其本质跟宁夏版是一回事。

不过,这也从侧面说明,房地产税落地的预期已经越来越强,尤其是随着国内房地产调控的持续加码,“早晚得征房地产税”成了不少人认定的事。

事实上,房地产税只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房产税”只是“房地产税”的一个组成部分,被业内人士寄予降房价厚望的房地产税的出台是一个系统工程,要走过人大立法等诸多流程,并非一朝一夕之功。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就算房地产税真的出台,从房地产税从执行周期看,起码5年内影响都不会大,这是因为:

1、从之前已经有的试点看,房地产税都是从新增量开始试点,这样政策落地的难度小,上海、重庆都是先从增量开始,但这并不意味着房产税在这些城市就不会扩大。重庆已经逐渐开始扩大到存量。

2、增量开始,也并非指只核查增量,而是对新购房人群核查存量面积,超额的征收房产税。以上海为例,如果不新购房屋,之前存量面积不计算房产税,但如果新购房,将叠加之前存量一起计算房产税。

3、房产税未来是用来取代地方土地出让金减少后的地方税源。初期肯定从新购的超面积收起征。但是长远来看,肯定会涉及存量多套房。不然的话,仅考量新购面积征收的房产税可能税额连保证新增加的征税人员的成本都难以满足。

好了,一切到此也就搞清楚了,散了吧!大家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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