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维权赢了第一步,但中国音乐版权规范还远远看不到终点

夜叶·2018-07-10 19:26
李志公开指责音乐侵权仅是开始,逐步唤醒音乐版权意识的同时,监管和制度还得跟上。

李志诉毛不易经纪公司侵权有了后文,音乐版权问题再引发热议。

7月9日,民谣“个体音乐人”李志发微博公布了与哇唧唧哇的侵权谈判结果,后者为《明日之子》节目出品方。李志方面向哇唧唧哇提出300万元赔偿,节目部分的100万由腾讯出面解决,演唱会侵权的200万则由哇唧唧哇负责承担。

双方当场没达成共识,李志称对方承诺三日内明确答复。哇唧唧哇首席内容官马昊接受新浪娱乐采访时称,将针对李志方提的赔款诉求,至少给出高于市场价几倍数的赔款,若无法在金额上达成共识,则愿意接受诉讼。

实际上,这并非李志第一次为音乐版权事宜公开维权,去年初李志刚打赢与酷狗耗时2年的官司。回归到哇唧唧哇侵权事件,起源是年初毛不易曾在《明日之子》演唱会,翻唱李志《关于郑州的记忆》,当时李志发博文称该商演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最后以毛不易及其经纪公司哇唧唧哇道歉收尾,毛不易发微博称“我和我的公司决不允许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伴随《明日之子》第二季开播,版权问题又浮出水面。李志称毛不易推荐的学弟邱虹凯,演唱了他的《天空之城》并未经过授权。

对此,哇唧唧哇发布声明称节目开播前已和李志方面进行了沟通,李志回应称没收到任何沟通,且哇唧唧哇的说法与邮件联络李志方面的人的说法“节目开播前无法联系到我们”相违背。

事件持续发酵,许多音乐人纷纷转发表示支持,如黑豹乐队鼓手赵明义、《三天三夜》(张惠妹原唱)创作者阿怪转发提到该歌曲屡遭综艺节目侵权使用。李志还提到其他两位被《明日之子》侵权的独立音乐人——尧十三和树子,截至发稿两人没公开回应。

最新进展是今日马昊接受新浪娱乐采访时表示,不会推诿演唱会相关歌曲版权问题,并承认对其前期处理过程监管失责。

尽管李志在微博指责哇唧唧哇的同时,例举了农夫山泉、中国新歌声、吐槽大会侵权使用其音乐,经李志抗议后,随即几小时内处理并支付版权费用的“正确示例”,但其实两者皆反映了当前音乐商用方音乐版权意识不足,且或存在侥幸心理。早在2004年,《超级女声》时期就有翻唱歌曲侵权的争论,到如今除天娱一行人带头出品的《明日之子》外,《中国好声音》、《跨界歌王》、《我是歌手》等节目均有版权纠纷。

加之,音乐版权侵权成本低,惩罚力度小,难引起重视。迟帅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提到,“如果一个侵权要让一个独立音乐人耗费那么多的精力、时间成本,旷日持久地打一场官司,然后获得了一个几万块钱的赔付……如果只是这样,那谁不侵权?”

但音乐版权的重责归根结底还是落在监管和制度上,而制定、落实和完善它们是长期的课题。

80%、90%音乐版权。

台湾地区也有例外,该从业者表示,从没制作过音乐节目,或者缺乏音乐顾问指导的公司,不清楚如何获得音乐授权,不知道找谁。但其实通过Facebook、e-mail等媒介一般都能联系得到相关方。

有关音乐版权侵权成本高的问题,包括金钱代价及时间代价,36氪从该人士处了解到台湾的情况是,法院会参照节目收视率、网页点击率、广告收入、对应节目歌曲的影响等因素判定赔偿金额,而时间同样有快有慢,需要取证,全程半年、两年都有。

在大陆,对应台湾两个音乐版权管理方的是中国音乐著作协会,中音协这种将音乐著作权集中管理的组织,在欧美等音乐大国皆可循迹。但中音协处境则比较尴尬,按外国先例,拥有官方性质的著作权管理组织基本能覆盖国内音乐版权,而在中国,腾讯、阿里等巨头有更丰富的版权资源。

此外,上述从业者还提到另一种中音协较难发挥功用的原因。他表示,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很早期就诞生了,他们更习惯与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合作,而中国互联网近年发展太快,孕育的网络媒体发展更快、更复杂。中音协或许很难跟上,平台对应流量的版权如何结算是很现实的问题。但同时他也例举了互联网产业发达的欧美,欧美的政府单位、监管组织和音乐产业有较多的联系和互动,去商讨现在的情况应该怎么做。

李志公开指责音乐侵权仅是开始,逐步唤醒音乐版权意识的同时,监管和制度还得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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