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因股价连续低于面值而被深交所强制终止上市
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和讯房产」(ID:hexunhouse),作者: 小小,36氪经授权转载
一直处于下行状态的房地产行业再爆负面,11月8日晚,深交所官网发布消息,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以及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交所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中弘股份成为首家因股价连续低于面值而被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
2018年以来,中弘股份陆续披露业绩大额亏损、多项债务逾期、主要项目停工等重大风险事项。2018年8月15日,中弘股份股票收盘价首次低于面值(1元)。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10月18日,中弘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10月19日起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23条的规定,中弘股份将自2018年11月1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证券简称将变更为“中弘退”,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中弘股份予以摘牌。
据悉,退市整理期是为退市公司投资者在公司股票摘牌前提供的最后交易机会,目的是释放风险,投资者要认真阅读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高度关注即将摘牌公司的投资风险。
根据相关规则,中弘股份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四十五个交易日内,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进行挂牌转让。深交所将督促中弘股份充分披露股票终止上市后投资者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安排,公司联系方式和了解公司信息的途径,以保障投资者权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必须重新履行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后方可进行转让。关于投资者如何重新履行上述手续,以及如何通过股转系统转让退市公司股份的详细情况,可以登录股转系统网站查阅(网站:www.neeq.com.cn)。
另外,股票终止上市后,中弘股份仍然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应当遵守《公司法》等的规定,继续履行公众公司的相关义务并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不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位发生变化而有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