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多项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

徐杨@36氪陕西·2019-05-24 09:25
此次改革着力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不断增强科技人员的获得感。

编者按:本文来自“陕西日报”,作者:张梅;36氪经授权转载。

  • 科学技术奖励奖种结构调整为5类

  • 放宽奖励对象的国籍限制

  • 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

5月23日,陕西省委宣传部与省委改革办共同举办“全面深化改革”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邀请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全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此次我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主要从优化奖种结构、调整奖励对象、改变评审机制、强化科技奖励荣誉性等方面进行调整,形成了特色鲜明、符合我省省情的科技奖励制度体系。同时,此次改革突出激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突出价值导向、公开公平公正等四个方向的定位,着力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不断增强科技人员的获得感。此次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有:

优化省科学技术奖的奖种结构。改革后,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奖种结构调整为5类,分别为: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简称“三大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省最高科学技术奖主要授予在本省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转化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或组织,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调整了省科技奖励工作机制。三大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将进一步放宽奖励对象的国籍限制,在吸引和凝聚各类人才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改变申报程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实名提名制,强化提名者的责任;分类制定各奖种及其相应等级的评价标准,限定我省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不超过3项,三大奖数量每年不超过26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0项;健全公开透明的科技奖励诚信制度;明晰评审机构专家和政府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独立评审的作用。

强化省科技奖励的权威性和荣誉性。此次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坚持“物质利益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突出精神激励”的原则,适当提高了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全部属获奖个人或组织所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奖金由6万元、3万元、1万元提高至20万元、5万元、2万元;省国际科技合作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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