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36氪重庆的朋友们·2019-09-18 17:41
在现有的5亿元“资金池”基础上,通过财政资金撬动20亿元银行杠杆资金,建立总规模为25亿元的“纾困资金池”,帮扶存在流动性风险等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渡过难关,重点向产业龙头、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民营企业倾斜;

两江新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号),针对当前两江新区实体经济企业发展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现就进一步支持两江新区管委会直管区域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40条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财政支持力度。在现有的5亿元“资金池”基础上,通过财政资金撬动20亿元银行杠杆资金,建立总规模为25亿元的“纾困资金池”,帮扶存在流动性风险等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渡过难关,重点向产业龙头、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民营企业倾斜;未来5年,每年预算安排30亿元左右规模的区级产业扶持资金,落实各项产业扶持政策,直接支持实体经济类企业发展。继续发挥产业基金的引导及撬动作用,用好、用活两江战略基金、两江服务业基金、两江双创引导基金等引导基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牵头单位:财政局、经济运行局、招商集团)

2.开展企业融资服务创新试点。健全金融服务平台,强化金融机构与企业间的“信息共享、自主对接、有效撮合”。筹建两江“信易贷”大数据平台,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试点,执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直管区企业提供纯信用贷款,创新工业用地土地租赁使用权、经营用房使用权、设施设备所有权抵押贷款等模式。(牵头单位:产业局、现服局、科创局)

3.加大贷款贴息和担保风险补偿。对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但暂时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对其申请“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50%。开展“政银担”合作,对承办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实体经济企业提供的新发生融资担保业务,财政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偿。(牵头单位:现服局、产业局)

4.完善实体经济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在原有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规模的基础上,撬动社会资本,将资金规模逐步扩大到5亿元,单笔使用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帮助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的实体经济企业度过续贷难关。(牵头单位:产业局)

5.支持实体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股票上市成功扶持300万元。实行“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再奖励30万元。对在资本市场首次成功进行债券融资的企业,融资规模1亿(含)至5亿元的,一次性扶持20万元;融资规模5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扶持50万元。(牵头单位:现服局)

6. 促进重点产业稳步发展。研究制定两江新区关于促进汽车、电子等重点产业稳步发展扶持政策,优先保障关键资源要素配置,加快推动企业技术革新,鼓励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有效增强经济贡献能力。(牵头单位:经济运行局)

7.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智能化改造。设立两江新区“制造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总规模10亿元,对工业企业技改扩能、智能制造、机器换人、数字化车间、大数据应用、智能工厂、节能环保改造、企业技术创新、两化融合贯标、小升规、产业链培育提升等方向给予支持。(牵头单位:产业局)

8.加快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利用各类绿色金融工具服务民营企业。促进辖区银行成立绿色金融事业部2个以上,新增绿色贷款100亿元/年,绿色债券10亿元。(牵头单位:现服局)

9.加大民办公益性服务机构补助力度。修订新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和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相关制度,适当提高民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制定新区普惠性幼儿园相关奖励制度,对非营利普惠性幼儿园及教师予以补助和扶持。(牵头单位:社保局、教育局)

二、进一步加大要素支持力度

10.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推动新增工业企业参加市场化零售电,推动存量工业企业参加电力直接交易。配合全市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实行“一企一策”开展用电诊断,鼓励第三方综合能源服务企业参与帮助用户降低用电成本,逐步将产品有市场的重点工业企业用电价格降低到0.6元/千瓦时左右。落实好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降低10%等降费政策。(牵头单位:产业局)

11.积极开展分布式能源建设。将两江新区区域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纳入全市电力发展规划,对区域内用户直接实现“冷热电”三联供,节省输配电等“重资产”设施的建设成本,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牵头单位:产业局)

12.开展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在两江新区鱼嘴、复盛、郭家沱、龙兴、石船、水土、复兴等7个镇街范围内开展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重点发展新型配售电、新增配电网建设及综合(智慧)能源服务等业务,降低增量配电区域内的企业用电成本。(牵头单位:产业局)

13.强化企业用电服务。积极协调供电公司或第三方专业机构针对企业用电情况,提供变压器减容增效、综合节能管理、专业运行维护等用电服务。(牵头单位:产业局)

14.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进一步扩大天然气用气大户直供规模,减少中间环节。编制《两江新区页岩气设施及管网规划》,积极开展项目建设和页岩气销售业务。(牵头单位:产业局)

15.强化企业用工保障。扩展劳务输入渠道,加大人力资源储备。研究建立区域人力资源统筹调配机制,将经济性裁员职工输送到其他有需求的企业。研究制定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相关措施。做好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职业介绍服务“为企送工”工作。(牵头单位:社保局)

16. 帮助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实行劳动仲裁员、监察员联系企业制度。举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千人培训,编印企业用工指导手册,研究制定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管理措施。(牵头单位:社保局)

17.加大工业及物流企业用地保障力度。积极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价款。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牵头单位:国土房管分局、规划分局)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18.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政策。继续按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单位、职工缴费比例各0.5%等政策。按照统一部署,落实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下调政策。(牵头单位:社保局)

19.扩大社会保险缴费困难企业扶持范围。将现行对困难行业的社保缴费政策拓展到制造、建筑、餐饮、交通运输、物业管理、环卫绿化、宾馆、信息软件服务业等行业。小微企业比照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执行。(牵头单位:社保局、税务局)

20.落实税费缓交等政策。企业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按税法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因客观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减免不超过1年或者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3年内暂缓收取建会筹备金。(牵头单位: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总工会)

21.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经重庆两江新区社保局、财政局、产业局认定后,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牵头单位:社保局)

22. 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重点降低制造业企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深化增值税改革,切实落实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增值税由现行16%、10%两档税率分别降至13%、9%,以及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抵扣扩围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税务局)

23. 降低企业港口物流作业费。大力提升果园港、寸滩港、空港物流作业智能化水平,进一步降低港口作业费和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全面执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基地建设,提高铁路、水运货物运输占比。(牵头单位:港务物流集团、保税港区集团)

24. 降低中小企业宽带资费。加快在各行业各领域推进“互联网+”,持续推动网络提速降费,落实好全年中小企业宽带平均资费降低15%,移动网络流量平均资费再降低20%以上等降费政策。(牵头单位:现服局)

25. 降低符合产业方向的项目用地价格。对符合产业政策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优先发展产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的70%执行。(牵头单位:国土房管分局)

四、进一步加大创新支持力度

26. 设立两江新区创业种子基金。设立规模为5000万元的两江新区创业种子基金,首期3000万元。以公益参股、免息信用贷款方式支持在两江新区设立不超过5年的科技企业、落户两江新区的创业团队以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支持入驻众创空间、孵化器、科技园区等创新创业载体的项目。(牵头单位:科创局)

27. 设立两江新区知识价值信用贷。设立规模为3亿元的两江新区知识价值信用贷,首期3000万元。用于对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条件,且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增信。(牵头单位:科创局)

28. 推广两江新区科技成长信用贷。探索轻资化、信用化、便利化的债权融资新模式,联合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提供单户单笔不超过2500万元的信用贷款。(牵头单位:科创局)

29. 推广两江新区科技担保贷。促进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引导和鼓励担保公司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增信力度,丰富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渠道,支持两江新区直管区内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开展融资贷款担保。(牵头单位:科创局)

30. 优化科技创新劵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劵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优化创新劵实施流程,提高实施效率,提升创新主体发展质量。(牵头单位:科创局)

31. 鼓励企业和平台创新。支持企业、孵化平台加大研发投入,对获得创新型企业、国家级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高新技术产品、创新平台建设,以及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等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科创局)

32.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依托公共服务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管理等全链条服务。对企业或机构获得专利、国家级专利奖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称号及知识产权专项项目等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科创局)

五、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33. 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时限。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核准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环评报告书审批办理时限缩短到20个工作日以内(不含公示时间),环评报告表审批办理时限缩短到10个工作日以内(不含公示时间),一般工业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缩减为4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缩减为8工作日。(牵头单位:政务中心)

34.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2019年年底前完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取消公章刻制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取消初步设计审批、消防方案设计技术审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15项审批事项。(牵头单位:政务中心)

35.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21项审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探索“以函代证”模式,对划拨地建设项目,可凭规划许可证或用地预审函办理规划许可意见函,再申领施工许可意见函。(牵头单位:政务中心)

36.实施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改革。在建设项目施工图阶段,规划分局对设计图纸涉及的强制性内容实行技术审查,建设局对项目施工图设计质量及审查质量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为30%。(牵头单位:建设局、规划分局)

37.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企业保证金。加大对已取消涉企业保证金项目资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者超额收取的保证金资金的清退返还力度,坚决制止各种保证金名义占用企业资金行为。(牵头单位:经济运行局、建设局)

38.优化企业办税服务。对符合规定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除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停供发票。(牵头单位:税务局)

39.加大民营医药企业扶持力度。支持地产企业药品按照规定进入区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医药企业纳入小微企业覆盖范围,享受社保降费扶持政策。(牵头单位:社发局、社保局)

40.加大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力度。严格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为。建立民营企业重大危机预警救助机制、重大纠纷应急协调机制,开展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疏解行动。加大企业减负、利企便民、奖补政策、招标投标、行政执法等信息公开力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政法委、经济运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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