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打绿和林暐哲:何以至此?

新音乐产业观察·2020-03-02 11:09
终究还是,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

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新音乐产业观察”(ID:takoff),作者 陈贤江,36氪经授权发布。

背景:据媒体报道,2020年2月24日,林暐哲音乐社有限公司向台北地检署提起告诉,指控苏打绿已将所有创作歌曲的著作财产权,全都让给他,但是吴青峰却在未获得他及所属的公司同意下公开演唱。台北地检署宣布起诉吴青峰等。环球音乐随后发布声明,称林暐哲方面恶意刁难,依智慧财产法庭民事庭的认定,吴青峰拥有词曲著作权地位明确。此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作者的话:法律的问题自有法庭来解决,这里并不打算讨论纠纷细节,作为苏打绿长期的听众,同时也对林暐哲音乐社的经营留意多年,我只是想聊聊这件事背后的行业趋势——创意个体化的正反两面。不配图,因为不想破坏文字的连续性。

多年前,在一次采访中,我见到了林暐哲,彼时,苏打绿起步没几年,内地市场刚刚打开,但林暐哲对于自己这组得意弟子的表现,兴奋溢于言表。

按照林暐哲当时的说法,他希望集中精力把苏打绿做好,争取做到极致。在他看来,大唱片公司传统的多组艺人同步发展的模式已经难以为继,他更愿意集中火力打磨好一个产品。

事实证明了林暐哲的前瞻性。21世纪以来,实体唱片市场不断萎缩,唱片公司营收困难,已经无力承担新人孵化的成本。过去,唱片公司推新人像刮彩票,每年推几组新人,看看能刮出几张中奖的。尽管往往刮十张只能中一张,但只要中,就是大奖。

如今,唱片公司已经刮不起彩票了,取而代之的是捡现成的——签网络红人、签综艺红人、签小公司崭露头角的新人。虽然也是彩票,但至少是已经刮到一半了,而且,看不到“谢”字。

林暐哲也刮过彩票。十几年前,暐哲音乐社初创期,旗下艺人不只有苏打绿,还有范晓萱、梦露和The Voice(钟成虎和陈建骐)。随后,苏打绿初露峥嵘,林暐哲才开始集中火力。

从2004年5月30日发行首支单曲《空气中的视觉与幻觉》,到2017年1月2日正式休团为止,在林暐哲的操盘下,苏打绿成为五月天之后,第二组能在华语音乐主流市场里活跃十年以上的乐队,而且,13年里自始至终没有签约大唱片公司,保持着独立经营的模式。(环球唱片投资了苏打绿的“四季”项目,并代理发行)

任何参与过唱片公司或独立厂牌经营的人,都会对个中艰辛深有体会。林暐哲不是大厂牌高层出身,想必也不会那么多资源和渠道,他能做的就是在把产品打磨好的同时,利用好新渠道。林暐哲曾说自己不做营销,只做音乐。但策略肯定是有的,走网络、走校园、走小场地巡演,是林暐哲前期运营上的基本思路。

实际上,独立音乐人和小团队的运营莫不如此。苏打绿之所以能从中脱颖而出,乐队、尤其是主唱吴青峰的创作才华和个人气质发挥了关键的作用,乐队成员之间长期融洽的协作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同样重要的是,小团队经营,让乐队获得了较大的自由发挥的空间,并不断巩固自身特色,由此强化乐队跟听众群之间的粘性——尽管苏打绿的个性从某种程度上说可能影响了他们在大众层面上的传播,却让他们建立一个足够坚实的具有类似审美趣味的听众群,并以此为基础逐渐挖掘出更多目标受众。

这一点符合互联网时代的传播大势,从“大众传播”转向“窄众传播”:不再针对广大范围的数量巨大、结构复杂的大众群体,而是以特定的传播内容,来服务于具有特定特征的相对同质化的小群体。

前提是,时代的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条件。

一如当年《旅行的意义》(这首歌初版所在的单曲唱片只在台湾个别咖啡馆寄售)依靠互联网被内地文艺青年广为传唱,苏打绿的《小情歌》也通过互联网敲开了内地市场的大门。

我还记得我第一次听到《小情歌》,是一位朋友从QQ上丢来的MP3文件,他说你可能会喜欢这首歌。我一开始还觉得歌手的嗓音“怪怪的”,但很快就喜欢上了这首歌,并推荐给了其他朋友。就这样,《小情歌》靠网友们通过鼠标手手相传,逐渐传唱开去,成为苏打绿打开内地市场的敲门砖。

在苏打绿起势的同时,离开了滚石唱片的陈绮贞,后来也自我经营得不错。而且,在陈绮贞等人的带动下,也因为一些供草根音乐人活动的网络平台出现,市场上涌现出一大批独立经营的音乐人和小厂牌。

趋势观察家詹伟雄称之为社会从“工厂式集体化”向“创意个体化”的转折。

大唱片公司就是大工厂,每年生产大量的唱片,推出各类新人,追求经济的规模化。规模化经济,必然要求产品是面向大众生产,艺人不得不屈从于所谓企划,以大众审美的最大公约数为标准来调整音乐个性,以“帮助”公司完成KPI。就连天王黎明,都曾经抱怨唱片不让他唱自己想唱的歌,只想让他做“白马王子”。不少的歌手,哪怕再有个性,也不得不先出大众化的唱片,帮公司赚够了钱,才能求新求变,比如王菲。

诚然,唱片公司也会生产一些个性化产品,比如滚石唱片既有徐怀钰这样赚钱的歌手,也有“魔岩”这样的个性化子厂牌,但在大唱片公司体系内,个性化产品是规模经济的附庸,唱片公司通常只有在规模经济有保障的情况下,才会考虑推出个性化产品,而也因此,个性化艺人在大公司体系内会受到比较多的限制,比如宣传预算有限。

另外,由于大唱片公司的宣发体系,是针对大众传播建立的,加上大公司自身较复杂的层级限制,大公司很难适应窄众化传播灵活多变的需要。

“创意个体化”就不一样了,正所谓船小好调头,独立经营的个体或者小团队,可以在保证艺人个性化发展需要的同时,以灵活的、高弹性的方式来应对市场。你听说过哪个大唱片公司的高层会为了自家艺人发展卖房卖车吗?大公司高层也是打工的,他们犯不着那么拼,但林暐哲可以,也只能这样。

个人或小团队经营问题在于资金和资源有限,(也有个别人或个别团队很有钱,但小团队的资源肯定比不上大公司的),所以,情感投资往往会比较重要,尤其是在看不到收益的情况下,“情感投资”成为团队发展的重要动力。

很多小团队都是以彼此投入感情、建立相互信任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这是“创意个体化”的一大特点。这一点在苏打绿和林暐哲身上表现的格外明显。在媒体的笔下,吴青峰和林暐哲不是情同父子就是情同师徒,而林暐哲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经说自己和苏打绿是“婚姻关系”。直到双方对簿公堂,大家才发现,原来这个关系并没有想象的那么亲密,终究还是,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

合约纠纷这种问题,当然并不只存在于小团队身上,组织相对严密的大公司,纠纷也很多。但是,小团队的伤害可能会比较深,毕竟彼此投入的感情会比较多。 “我最深爱的人,伤我却是最深”,比比皆是。

别说外人了,亲人之间因为利益反目的事情也不少。2011年,美国天后碧昂斯(Beyonce)宣布开除身为她经纪人的父亲,理由是她爸中饱私囊,私吞了部分巡演收入。

音乐圈里最惨的一个案例,可能是英国坏手指乐队(Badfinger)主唱被美国经纪人逼到自杀身亡,而他生前把这位经纪人视为父亲般信任。乐队成员事后反思说,大家都太不关注合约问题了,只知道一味的相信经纪人,然后埋头搞创作。

在创作层面上,音乐是艺术,但在产业里,音乐就是一门生意,涉及到种种利益,感情用事,往往会掩盖一些存在的问题。音乐人们由于更在意创作,也不深谙生意经,比较容易吃亏。这里并不是说每个音乐人都需要懂合约,但终归得有一定的风险意识,要对个人利益有足够的关切,老话说的好,“亲兄弟,明算账”。

后记:我见过两次林暐哲,还做过一次电话采访,于我,林暐哲是一个曾经带给我很多启发的前辈,我喜欢Jack Johnson,最初也是因为林暐哲的推荐。在我看来,林暐哲和苏打绿在乐队经营上走出了一条新路,创造了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案例。所以,当我听说林暐哲提告苏打绿,我感到震惊和失望。利益面前,难道真的就没有好聚好散吗?我知道,这个问题问得也是Naive,但我也希望这件事最终能和平落幕,尽管,如马世芳所说,“看起来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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