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贷向善:在回归和重塑中发力金融战“疫”

36氪新金融·2020-04-03 15:04
守正出新,发挥价值,向善发展。

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平安普惠金融研究院”(ID:paphjryjy),作者:平安普惠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36氪经授权发布。

2020年春节,新冠疫情疾速爆发并波及全国,给实体经济当头一棒。央行为应对疫情,适当宽松货币政策,采取了强化小微支持力度、加快银行营业转型线上力度等诸多联合措施。政策支持扩充了信贷供给力度,但同时也给传统信贷服务机构提出调站,如何破除面对不敢贷的难题?这种形势下,助贷机构,尤其是具有线上基因的助贷平台优势凸显:一方面利用数据、场景、金融科技搭建云端网桥,帮助金融机构丰富前端触点,提升风险判别效率,解决面对小微客户时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多元化的业务模式丰富了信贷供给体系,及时为小微客户群雪中送炭,更快恢复企业元气,助力实体经济步入正轨。

本文重点关注助贷机构业务在疫情中的契机,以及在政策引导和规范下如何守正出新,发挥价值,向善发展。

金融战“疫”,助贷能发挥哪些价值?

2020年春节,新冠病毒将本该欢度节日的全国人民都紧锁在屋中。没有消费,没有流量,刚性成本日出不减,前期投入血本无归,小微企业大量集聚的交通业、旅游业、餐饮业、娱乐业、零售业等第三产业失血严重。2020年2月初,清华、北大联合995家中小企业就此轮疫情导致的影响进行调研,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到,预计29.58%的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超过50%,58.05%的企业下降20%以上;85.01%的企业维持不了3个月生存。大量中小企业将因为自身经济基础薄弱、抗风险能力低、资金链断裂、以及三角债等原因,无法抵御风险而走向破产。小微企业为税收、经济、就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如何及时、有效地满足这一群体的救命资金缺口,是当前的一件头等大事。

需求侧:疫情加速小微信贷需求线上化。疫情期间,金融机构传统的以线下获客、线下风控为主要经营方式面临很大挑战。一方面,各大银行为加强对客户、员工的健康保障,纷纷采取网点关闭轮休、缩短营业时间、引导部分业务转向线上等措施,减少网点人员聚集,但同时其金融供给能力也大幅削弱,进一步加剧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缺口。另一方面,疫情之下传统行业线上化的趋势加速,例如线上餐饮(外卖)、线上教育、线上零售(电商)等,这部分新增的线上企业也将产生新的线上融资需求。

供给侧:贷款需求缺口,对于银行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如何从供给端对接广大需求迫切的借款客户?如何改进传统线下调查的范式,严防风险、保证银行资产质量?大环境下,小微贷款与消费信贷逾期严重,如果缺乏实质担保、单凭客户信用批准贷款,如何保证银行资产质量?

需求、供给侧的微妙变化,让银行的传统贷款方式难以应对。而助贷机构则可从获客、风控方面着手帮助银行转危为安:

助贷机构在获客环节可做到广覆盖、精触达。以互联网平台为代表的一批新兴助贷机构是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与金融业的结合的产物,以线上化、场景化的模式嵌入生产、生活,为客户提供随时随地的服务,有效提升了覆盖的广度。另一方面,电商、线上交易平台本身与小微群体有着更密集的互动,可以做到传统模式难以企及的精准小微触达。

风控环节,助贷机构兼具数据优势、欺诈风险鉴别优势和信贷风险识别优势。传统银行风控数据以企业财务报表、资金结算、交易流水、存款投资等各类强金融信息为主,而小微群体恰恰缺乏此类数据。与此相对,互联网贷款针对小微群体的特征,以该客群既有的替代数据判别欺诈风险和信贷风险,能力和效率均更有保障。金融科技公司、互联网企业擅长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将沉淀在不同场景中的碎片数据和软信息线上化、结构化,形成更立体的风险辨识模型,降低人工干预的成本和误差。

助贷业务的风险与防范

助贷业务在场景、数据、金融科技上的优势有利于信贷业态中的新旧动能融合,促进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各自发挥比较优势解决“中小微弱”借贷客户的融资问题,是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信贷体系、发展普惠金融目标的重要一环。

事物的发展总有两面性,助贷业务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异化,违规贷款、跨区域经营、信息收集使用不规范、非法暴力催收等风险不断暴露。为了有效应对行业风险,2017年之后监管部门陆续发布规范助贷业务的相关文件,行业开始正本清源。

梳理行业目前存在的主要几种风险,基本可以将其归入由合作关系构成的三方框架中(见下图)。从助贷业务的服务对象看,助贷机构既与贷款机构开展合作,又在获客引流环节为零售客户提供服务。就前者而言,助贷机构与资金提供方为代理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对于借款人的合同权利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资金方承担,资金提供方是最终的风险承担者。从后者的角度看,在获客引流环节中,助贷机构与借贷客户的关系接近于中介机构与借款人的客户经纪人的关系,助贷机构应当履行对于借贷客户的忠实义务和谨慎义务。在整个业务链条中,助贷机构连接上下游两端,在这三个主体之间的三对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分别存在着不同的法律风险,风险与法律关系的对应可详见下图:

图:助贷业务的三大主体及其风险关系图

根据当前行业的实践,梳理助贷业务中主要的几种风险如下:

1. 第三方机构的市场准入风险

在助贷行业中,由于资金方天然风险厌恶和依赖增信路径,往往寻求愿意提供保证金并与其签署兜底协议的助贷机构进行合作,助贷平台为了争取与银行等机构的合作机会也很难不提供“兜底”服务。一旦签署兜底协议,资金方一般会提供更高的资金杠杆,如若助贷机构自有资金不足,所有坏账的风险仍需由银行承担,最终形成金融系统的风险。此外,助贷机构的不规范操作也会影响银行的声誉。

对此,监管早在141号文就已有初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言下之意,一方面增信机构必须具备担保资质。融资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才是合规的助贷增信机构。另一方面兜底协议等行业异化产物被严令杜绝。使得风险控制更多依靠科技硬实力和完善防控体系,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后续地方监管纷纷跟进。上海、北京与浙江等地的银保监局逐步要求银行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宁波市银保监局还明确和细化了助贷机构的准入负面清单,对清单内的合作机构,有所区分地采取审慎准入、禁入或终止合作等措施。对于联合贷款业务而言,助贷机构不具备放贷资质的被明令禁止经营放贷业务。

从目前出台的监管规定来看,多数对于准入的规定是通过银行传递监管压力,规范助贷机构,而银行对于助贷机构的选择基本遵从市场化原则。对于助贷架构来说,充分结合自身优势,加强自身实力、规范自身操作规范、增强防风险能力,是有效的应对之策。

2. 核心业务外包的风险

第三方合作机构的功能是帮助贷款人完善业务流程,并非代替贷款机构履行职责,贷款机构始终是最终的责任承担者,一味的业务混同和业务外包最终会使得银行沦为纯粹的金库。因此,对助贷业务的监管势必涉及风险隔断的义务划分。在助贷业务中,资金方需要承担助贷机构的违约风险和资产质量的风险,这两个风险是资金方的两个核心业务能力,即对于助贷机构和信贷资产的风险识别能力,核心业务的外包会导致资产质量风险在监管视野内失控。

自141号文以降,监管明令要求“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监管基调一直在强调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主导地位,并以禁止性规定排除助贷机构的涉及领地。因此,在助贷合作中,助贷机构和资金方始终必须保持各自独立的风控能力。对于贷款业务的关键要素,如贷款对象、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资金方拥有否决的决定权;流程上,助贷机构对客户进行初筛之后,贷款审批、贷款核准发放的流程,需要资金方保持独立决策。

3. 跨区域经营的风险

城商行、农商行等金融机构本身受限于地域经营限制,更倾向于与线上助贷机构合作,拓展域外服务范围,但这与其“立足本土,服务小微”的设立初衷相悖,且其贷款规模与自身风控体系不成比例,存在一定监管套利之嫌。

因此,监管部门对于跨区域经营素来秉持排斥态度,对联合贷款业务的要求是“立足当地、服务当地、不跨区域”,要求地方银行原则上只能经营本行分支机构辖内客户,禁止利用互联网进行跨区域经营,以便最大程度上推进本土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将风险规模控制在可以承受的业务体系内。在2018年11月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当中,曾经有向外省客户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互联网贷款总余额的20%的规定。对于助贷机构来说,如何在区域限制下高效匹配资金供给和需求,这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通过研发覆盖全国的资金匹配引擎,实现精准匹配资金,另一方面,在保证合规的前提下扩大客户规模和合作银行覆盖面,用规模经济效应摊薄开发成本,用大数定律提高匹配效率。在此合作中,相关合作方如资金方、助贷机构、增信机构均需要在合规的基础上开展助贷业务。

4. 暴力催收的风险

在贷后管理环节,暴力催收问题最为突出。放贷机构出于提高效率、节省资金、躲避责任的诸种考量,往往把催收这块难啃的骨头外包出去。且作为非核心业务,监管部门又未设置外包或转包限制,因此较为混乱。但催收的业务危险性大,同时又涉及放贷机构的合规、道德底线,须予以特别重视。

在这方面监管已经有明确规定。目前较为行之有效的管制措施有宁波市银保监局规定的,要求催收全程进行录音、录像的双录监管思路,以及禁止催收转包等规定,保证催收规范。对于助贷机构来说,除了建立完备的催收机制和流程,进行适当的设备购置和人员培训之外,也要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风险,例如不参与非法集资、高利贷等涉黑涉恶的业务。

5. 信息使用规范的风险

放贷机构收集借款人资料的方式通常包括两种:或者由助贷机构收集并共享给资金方,或由资金方自行收集。在前一种情况中,助贷机构鱼龙混杂,客户数据泄露、恶意爬虫甚至贩卖客户数据的隐私侵犯行为时有发生。

为防控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资金方收集信息、管理流程出台严格要求,并落实放贷机构为最终责任人,从而使放贷机构利用合作机构的黑白名单,达到有效牵制助贷机构、保证信息使用规范的目的。对于助贷机构而言,尤其需要强调信息数据来源的合法性问题,借款人风险数据的获取应该通过适当方式保证合作机构的数据来源合法合规,关键信息需要取得数据所有权人的明确授权。对于贷款机构来说,即使第三方合作机构已经借用信息决策技术完成了尽职调查,商业银行也应该本着“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独立开展尽职调查,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结语:守正出新、回归本源,助力实体经济

助贷机构与放贷机构在互益中共生,更应该“术业有专攻”。当前的监管基调已经为贷款机构和助贷机构的业务隔断与合规发展指明了方向,在互联网金融科技赋能的基础上,助贷机构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利用场景、数据和信息科技,提升获客、运营、风控乃至贷后管理的效率,帮助建设和完善多元化金融供给体系。

凡淘汰的都是过去的,凡留下的都是未来的。络绎向前的行业纠偏会不断加剧行业分化,顺应监管乘风而上者,才能成为马太效应的赢家。助贷机构应当断则断,在混沌之初瞄准自己的长板卯劲发展,同时注重风险防范,推进助贷业务在金融产业中的分工细化与合作深化,抓紧疫情带来的行业契机,成为金融产业链条中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核心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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