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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最新快讯,36氪聚合所有国家工商总局相关的新闻快讯,并为你提供最新的相关资讯。
本次共找到 6 条【
国家工商总局
】相关快讯
工商总局:三种性质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工商总局在其官网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提出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并提供技术保障。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包括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
2017-01-11
国务院同意建立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工商总局牵头的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工商总局局长张茅,成员包括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陈肇雄等。
2016-12-19
十七部门:严厉惩治互联网金融广告等违法责任主体
2016年4月,工商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维稳办等十七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互联网金融广告和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专项整治分为方案制定、动员摸底、清理整治和评估总结四个阶段,拟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
2016-10-13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网购商品抽检不合格检出率达34.6%
家工商总局8日公布了网络交易商品质量专项抽检结果。此次抽检总共提供有效送检样品497批次,检测发现172批次商品质量不合格,总体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34.6%。工商总局对在淘宝、天猫、易迅网、京东商城、苏宁易购、1号店、国美在线、唯品会、当当网、亚马逊中国等国内市场主要电商平台上交易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检。
2016-10-08
工商总局:网络大V转发的广告若违法 要承担法律责任
7月13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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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工
商
总
局
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表示,《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下,网络大V在微博上转发广告贴,如果广告违法,网络大V要承担相应违法责任。《中国工商报》官微今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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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工
商
总
局
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时对《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对互联网广告的发布有决定权者即广告发布者。这个决定权,指的是不仅能决定是否发布广告,还有时间、有可能对要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核对,”张国华司长称。例如,对于视频网站上视频播放前所插播的广告,视频网站对其是否发布和内容核对都是有掌控权的,因此属于该广告的发布者;再比如,一些粉丝量很大的网络大V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发布广告,他对该广告也具有掌控权,因此属于广告发布者。张国华又被问及:“网络大V在微博上转发一个广告帖,他也算广告的发布者吗?如果是的话,该广告违法的话,他就要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对吗?”张回答是的。
2016-07-13
工商总局局长:电商不得限制经营者参与公平竞争
据新华社消息,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局长张茅表示,“双11”临近,电商平台企业不得限制电商经营者参与公平竞争,不以恶意营销手段参与竞争。张茅还要求电商平台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审查平台内经营者资质,检查监控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但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官方并未就京东举报天猫一事进行明确表态。
20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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